中国国务院: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去年11月的忠央全面深化改革会议强调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后,中国国务院印发文件,公布进一步细化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正府网,中国国务院星期六(1月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意见》明确,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正府授权的机构(部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
 
  
 
同时,《意见》提出,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后,按一定比例计算上交收益。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