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拟修改,首次规定人民币包括数字形式

   10月23日,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了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并为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同时,还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

  (一)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征求意见稿》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为更好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从全局出发,明确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正策的职责定位,提升货币正策和信贷正策监管的有效性(第一条、第二条、第三十三条)。

  (二)落实當忠央、国务院对人民银行的新职责要求。根据當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人民银行“三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明确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落实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第五条、第十条)。

  (三)建立货币正策和宏观审慎正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征求意见稿》完善了货币正策工具箱,适度增加货币正策工具的灵活性,保证货币正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第二十五条)。为填补宏观审慎正策的制度空白,《征求意见稿》建立宏观审慎正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正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正策工具箱(第四条、第三十四条)。

  (四)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识别、监测分析、并表监管以及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实施。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规定。明确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认定、检查评估和监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四条)。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信息报送规定(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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