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特殊情况下的引产

妊娠期特殊情况下的引产

原标题:妊娠期特殊情况下的引产

特殊情况包括母体存在瘢痕子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孕中期要求终止妊娠、胎死宫内及严重胎儿畸形者,引产应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引产前应充分了解病情及引产适应证,除外禁忌证,术前应充分知情告知。

1. 主要方法:

(1)利凡诺引产术:利凡诺引产术适用于妊娠14-27 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以及妊娠27周后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具有致死性畸形者。同时要严格掌握禁忌证:①有急慢性肝、肾疾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②各种急性感染性疾病;③全身状态不佳,如严重贫血、心功能衰竭或凝血功能障碍;④术前有两次体温在37.5 ℃以上者。子宫壁有手术瘢痕、宫颈有陈旧性裂伤、子宫发育不良者慎用。

在引产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有无副反应、体温及宫缩等情况,10%-20%的孕妇在应用利凡诺后24-48 h体温一过性上升达37.5℃,1%超过38 ℃,偶有达到39 ℃以上者。大多数不需处理,胎儿娩出后即可恢复正常;超过38 ℃可对症降温治疗。注射药物120h(5天)尚未发动宫缩者,为引产失败,应改用其他方法终止妊娠。

(2)Foley 导管或水囊引产:经宫颈管内应用Foley导管或水囊促宫颈成熟导致子宫破裂的风险与自然临产者相同。宫颈管内Foley导管是可以被接受的引产方法,能安全应用于拟阴道分娩的既往有剖宫产史的孕妇。

2. 不同孕周特殊情况的引产:

(1)孕28周内胎死宫内、胎儿畸形且有子宫瘢痕的孕妇,可以予(200-400)μg/(6-12)h剂量的米索前列醇引产,并不增加并发症的发生率,但尚需进一步研究来评价其疗效、安全性、最佳给药途径及剂量。

(2)有剖宫产术史或子宫大手术史的孕周≥28 周的孕妇,使用米索前列醇等前列腺素制剂可能增加子宫破裂的风险,因此,妊娠晚期应避免使用。

3. 有剖宫产术史:既往有子宫下段横切口剖宫产术史的孕妇可以选择宫颈管内应用Foley导管等机械方法促宫颈成熟引产。缩宫素可以应用于计划阴道分娩的既往有剖宫产术史的住院孕妇。而既往有古典式剖宫产术史的孕妇的临床经验尚不足,引产方法应个体化。

4. 轻度胎盘早剥:在严密监测下可尝试阴道分娩。经产妇一般情况较好,出血以显性为主,宫口已开大,估计短时间内能迅速分娩者,可经阴道分娩,先行人工破膜术,使羊水缓慢流出,逐渐减低子宫压力,防止胎盘继续剥离,并可促进子宫收缩,必要时配合静脉滴注缩宫素缩短产程。分娩过程中,密切观察孕妇的血压、脉搏、宫底高度、宫缩及胎心率等的变化,有条件者可应用胎儿电子监测仪进行监护,能早期发现宫缩及胎心率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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