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强行和我发生了性关系 睡着了被偷偷滑进去了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应该尽到夫妻之间的义务,其中就包括性关系,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国内强行发生性关系不存在违法,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人身伤害,那么就会触犯故意伤害罪。

 

  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是有义务履行性义务的,因此婚内发生性关系不会构成强奸罪,但是不建议去那么做,夫妻双方应该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而不是一味的勉强对方,这个区别你应该要懂得。

  有时难免会有情绪不佳的时候,也不适合过性生活,那么你勉强又有何意义呢?完全就是一种很可笑的行为,要是实在有那种想法,妻子又不方便,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比如说叫个上门服务,你想要的她都有。

 

  举个例子

  张勇和刘丽是夫妻,两人在婚姻之中出现了矛盾,经常都是争吵不断,张勇想要过性生活,但是张丽不同意,张勇就想要强行与刘丽发生性关系,两人就发生了争吵,甚至到后来大打出手,张勇打伤了刘丽的肋骨,导致刘丽肋骨破裂,经医院鉴定为一级伤残。

  那么针对此事,刘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检查院以故意伤害罪逮捕了张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较轻的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故意伤害罪可大可小,所以家暴的也要注意,婚内发生性关系不犯法,但是故意伤害一定犯法!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婚内发生性关系是不会违法的,也不会构成强奸罪,但是涉及到故意伤害,那就完全是两回事了,别说是夫妻了,哪怕是父母子女之间,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凡事三思而后行,虽然夫妻双方有履行性义务的职责,可最好还是不要强行来的好,毕竟两个人争吵扭打期间,一不小心你就犯罪了。

  一、案情回顾

  某一天,男青年王某的远房姑母以介绍对象为由,带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到他家,想要让他们认识认识,如果看对眼,可以搞搞对象,一起生活,结婚也没有问题。男青年很快就同意了,见到女青年的时候,男青年王某看女青年就非常顺眼,觉得她很是年轻、漂亮,还很羞涩、乖巧,符合他心中对伴侣的要求。于是,男青年就跟远房姑母说,这姑娘可以发展发展,成为结婚对象应该没有问题。于是,该女生就在他家住下了。当晚,男青年和女青年发生了关系,第二天早上,男青年又和她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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